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税务局、陕西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2021年第1号),我院教育基金会位列其中。
此次是学院教育基金会连续第五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为向学院教育基金会进行捐赠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规定的税收抵扣奠定基础、铺平道路,为学院教育基金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也是上级主管单位对学院教育金会规范性开展工作的充分肯定。
据悉,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告网址:http://xxgk.sf.gov.cn/zdgkwj/2yqma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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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玉皎